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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文件

发布:湛季芬


引言
为保障西安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制定了《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启动条件、应急响应措施、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应急启动条件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中午12时,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并预计持续;
空气质量预报显示,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将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
应急响应措施
一级响应
停止除民生和城市保障外一切生产活动,包括工业、建筑、交通等;
实行“单双号”限行,机动车尾号为单数的,单日行驶;尾号为双数的,双日行驶;
暂停一切学校教学及校外活动;
启动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做好重症患者抢救准备;
加强空气净化,采取人工降水、消霾炮作业等措施。
二级响应
停止除民生和城市保障外一切非必需生产活动;
实行机动车限行,尾号为单双数的,每逢单双日行驶;
暂停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学及校外活动,高中及以上学校采取弹性教学安排;
加强空气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三级响应
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
加强空气质量预报和预警,做好舆论引导和公众教育;
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医疗救护,设立临时医疗救治点;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保障措施
建立完善的应急指挥体系,明确职责分工;
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包括口罩、呼吸机、药品等;
建立畅通的应急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措施;
加强应急人员培训,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预案由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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