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租房中介费一般怎么收

作者:卷仲望 | 发布日期:2024-05-07 01:33:47


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的《青岛市房屋租赁中介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青岛租房中介费收取方式和标准如下:
1. 收费方式
中介费按租赁房屋每月租金的一定比例收取,分为两种方式:
一次性收取:由承租人一次性支付给中介机构。
按月收取:由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按月支付给中介机构。
2. 收费标准
《办法》明确规定中介费不得高于租赁房屋每月租金的50%(不含税)。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 收费方式 | 租赁期限 | 收费比例 |
|---|---|---|
| 一次性收取 | 在12个月(含)以内的 | 不超过一个月租金的50%(含税) |
| 按月收取 | 超过12个月的 | 每月不超过当月租金的2%(含税) |
3. 其他规定
中介机构不得向承租人收取押金或保证金。
中介机构不得收取超出规定标准的中介费。
中介机构应在与承租人签订合同前,向承租人明示中介费收取方式和标准。
注:
上述规定不适用于个人自行发布的房源。
中介机构可向出租人收取中介费,但不得向承租人转嫁费用。
如遇中介机构违反上述规定,承租人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