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24年新规
2024-04-14 00:09:48问答浏览:1907次
最新回答: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问题:
我要提问
登录后回复
共 4 个回答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赞33回复举报
我也是有底线的人~
点击加载更多
相关资讯
更多热门新闻
-
由他
2003位用户围观了该问题 -
肖肖
474位用户围观了该问题 -
那一抹蓝
465位用户围观了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