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2020年公租房新政策
2024-04-14 21:35:28问答浏览:897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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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出台《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使用、退出等方面作出新的规定。
申请条件放宽
新政放宽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石家庄市户籍居民或在石家庄市工作、居住的非户籍居民均可申请:
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石家庄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2倍;
家庭成员在石家庄市无自有住房且家庭成员户籍地无自有住房;
申请人已在石家庄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以上,或者持有石家庄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且拥有稳定合法职业和收入来源;
申请家庭成员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分配方式调整
新政调整了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式,实行积分制分配,申请家庭的综合积分越高,分配到的住房面积越大、位置越好。综合积分主要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就业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家庭困难情况等因素决定。
租金调整
新政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不同面积、不同地段、不同配套设施水平等因素确定,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类型商品房租金的70%。租金实行阶梯式租赁,租期满5年后,租金标准每5年提高5%,直至达到同地段同类型商品房租金的70%为止。
退出机制完善
新政完善了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规定在四种情况下,承租人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家庭成员户籍地或工作地发生变化;
家庭成员在石家庄市已拥有自有住房;
家庭收入超过规定的标准;
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
保障措施加强
新政加强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措施,明确政府负责统筹规划、资金筹措和建设管理,住建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保障申请、分配、使用、退出的规范性和公平性。同时,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供给数量,满足群众住房需求。赞32回复举报
我也是有底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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