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用:本次选聘教师为聘任制教师。 公示无异议,应聘聘任制教师合格人员由区教体局组织用人单位填写《保定市聘任制教师聘用审批备案表》一式五份,连同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同级财政、编制、人社部门备案;用人单位与聘任制教师签订《使用聘任制教师数人员聘任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