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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租房具体步骤

发布:闽季春

申请条件(西海岸新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以下统称城区)户籍及农民工)(一)户籍在城镇的家庭35周岁以上的本地区或单身人士申请住房保障,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成员全部在青岛市有常住户口,且其中至少一人在本市有常住户口多年;5年以下(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3)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家庭年收入的四倍。

有户籍家庭申请时。2019年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者须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经评估后出具初步审核意见。会提交给区住房保障部门。

举报我直接联系户口所在地街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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