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本市户口申请公租房条件

作者:慈季秉 | 发布日期:2024-05-07 22:30:28


申请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为:申请人家庭成员在市区拥有常住户口3年并在市区实际居住,申请人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均保障金或年度生活费。相关家庭收入低于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米,家庭面积小于50平方米,单人户面积小于30平方米。【简介】:2023年,石家庄市拟限制申请。申请家庭在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等地区购买商品房、办公楼或其他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内容申请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须具备以下条件。须满足:1、申请者须取得新区常住户口2年以上,并实际居住在新区;2、上一年新区家庭户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新区居民家庭上一年度收入低于基线的1.2倍在新区新建任何形式的房屋,且家庭无住房或现有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4、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总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4、未在公共场所居住的;不享受租赁廉租房、购买廉租房等住房保障的;5、住房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情况。

1.家庭成员在本市常住3年以上。 .2.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没有私人住房,没有公共住房或其他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