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特岗教师招聘职位表

作者:绪叔妞 | 发布日期:2024-05-07 22:49:21



一、招聘单位
黑龙江省教育厅
二、招聘岗位
特岗教师,具体招聘岗位数量及学科专业需求由各市(地)教育局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5.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和资格条件。
6. 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专业条件:
1. 小学教师: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等师范类专业。
2. 初中教师:物理、化学、生物、数学、英语、地理、历史、政治等相关学科专业。
3.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计算机、电子电气工程、护理、烹饪、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汽车运用与维修等专业。
(三)资格条件:
1. 已取得或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
2. 具备相应学科的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和方式:各市(地)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报名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单、个人简历等。
(二)资格审查:
各市(地)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
(三)考试:
1. 笔试:测试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综合素质等。
2. 面试:考察仪表、语言表达、教育教学理念等。
(四)体检:
对通过考试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公示:
体检合格的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与通过聘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待遇
1. 工资待遇:按照黑龙江省相关规定执行。
2. 住房保障:由各市(地)教育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供住房补贴或解决住房。
3. 培训发展:提供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学历提升等方面的支持。
六、其他
(一)本招聘职位表由黑龙江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二)各市(地)教育局可根据上级政策和实际情况,在不违反本招聘职位表规定的前提下适当调整招聘条件和程序。
(三)本招聘职位表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