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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申请了公租房然后出租

发布:五子棋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发〔2015〕18号)等相关规定,广州公租房的租赁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自住原则:公租房不得出租、转租或转让。 承租人应将其作为自住住房使用。
公示公平原则:公租房的分配和入住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并实行实名登记、电子抽签等方式。
收入审查原则:承租人应当符合规定收入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
保障优先原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优先保障。
出租公租房的后果
如果承租人将公租房出租、转租或转让,将构成违约行为,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
解除租赁合同:租赁管理部门发现承租人出租公租房后,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
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责任。
纳入黑名单:承租人将被纳入住房保障申请黑名单,今后将无法申请公租房。
罚款:根据《广州市违反住房保障条例处罚办法》规定,出租公租房的,将被处以租赁期租金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避免出租公租房的建议
遵守租赁合同:仔细阅读租赁合同,了解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自住原则。
拒绝外借:不要将公租房外借或出租给其他人。
主动举报:如果发现有人出租公租房,应及时向租赁管理部门举报。
配合检查:租赁管理部门可能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公租房进行检查。 承租人应配合检查,提供真实信息。
总之,出租公租房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会违反租赁合同,还可能面临处罚和法律责任。 承租人应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公租房的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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