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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兴山县廉租房申请条件

发布:充仲润


基本条件:
具有宜昌市兴山县常住户口;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国家规定的城镇低保标准;
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0平方米;
家庭成员无毁房占地等违法行为;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未承担过应缴纳的政府性住房保障类资金或私房拆迁补偿款项;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未获得过政府性住房保障;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计划外生育子女;
家庭成员无吸毒、赌博、暴力等不良行为。
特殊条件: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优先考虑保障:
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
低收入老年人家庭(60周岁以上);
低收入重病家庭(患重大疾病或伤残人员);
低收入单亲家庭(单亲家长抚养未成年子女);
低收入优抚对象家庭(烈士遗属、革命伤残军人等)。
申请流程:
1. 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向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填写《宜昌市兴山县廉租住房申请表》。
2. 受理审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受理申请,并对申请家庭进行初审。
3. 家庭调查:住房保障部门对初审合格的家庭进行家庭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和收入状况。
4. 资格认定:住房保障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对申请家庭的保障资格进行认定。
5. 公示公告:对保障资格认定的结果进行公示公告。
6. 配租分配:符合保障资格的家庭按顺序分配廉租住房。
温馨提示:
申请廉租房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
申请人和家庭成员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将取消其保障资格。
廉租房严禁私自转租、转借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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