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临渭区公租房2015第三批公示

作者:宣叔奇 | 发布日期:2024-05-16 21:45:56


2、初审。 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 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 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

交房:1、交房时间是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 2、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 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查看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