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的实施细则

作者:幸孟芸 | 发布日期:2024-05-02 04:16:25



一、目的
建立重污染天气的应急管理机制,防止和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适用范围
在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显示空气质量已达到或预测将达到重污染天气标准时,实施本细则。
三、定义
重污染天气:是指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PM2.5 浓度 ≥ 250 微克/立方米,且持续时间 ≥ 24 小时;
PM10 浓度 ≥ 500 微克/立方米,且持续时间 ≥ 24 小时;
O3 浓度(8 小时滑动平均值)≥ 200 微克/立方米,且持续时间 ≥ 4 小时;
NO2 浓度(1 小时平均值)≥ 200 微克/立方米,且持续时间 ≥ 2 小时;
SO2 浓度(1 小时平均值)≥ 150 微克/立方米,且持续时间 ≥ 2 小时;
CO 浓度(1 小时平均值)≥ 35 毫克/立方米,且持续时间 ≥ 2 小时。
四、应急措施
当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应立即启动以下应急措施:
1. 污染源管控
工业企业:立即采取减产、限产、停产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机动车: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如单双号限行、禁止燃油车进入特定区域等。
建筑施工:暂停土方开挖、扬尘作业等产生扬尘的活动。
2. 公共场所管理
限制公众在污染严重的区域活动。
关闭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停止室外体育活动。
加强对重点场所(如医院、养老院)的空气净化和通风工作。
3. 环境监测
加密空气质量监测频率,实时监测污染物浓度变化。
加强对污染物来源、输送和扩散过程的分析,为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4. 预报预警
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提醒公众做好防护措施。
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提高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 应急保障
确保医疗、物资、人员等应急资源到位。
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健康监测和防护工作。
建立应急指挥体系,统筹协调各方力量,高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五、信息发布
及时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应急措施、健康防护建议等。
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发布信息。
六、监督管理
有关部门负责监督落实本细则,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立公众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重污染天气防治。
七、责任分工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措施落实。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重污染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