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教师招聘条件

作者:越伯男 | 发布日期:2024-05-07 17:41:29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师岗位工作。
二、专业条件
1. 普通高中教师
-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相符。
-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 初中教师
- 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相符。
-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 小学教师
- 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相符。
-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4. 特殊教育教师
-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为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
-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三、年龄条件
- 普通高中教师:35周岁以下。
- 初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40周岁以下。
四、其他条件
1. 优先聘用具有2年以上教学经验的应聘者。
2. 优先聘用具有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应聘者。
3. 优先聘用本县户籍或生源的应聘者。
五、备注
1. 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相符,是指应聘者的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的学科相匹配。
2. 教师资格证是指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3. 年龄条件以招聘公告发布之日为准计算。
4. 以上条件仅供参考,具体招聘条件以南丹县教育局发布的招聘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