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区公租房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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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区公租房最新通知
1个回答 分类:租房 2024-04-21 13:58:35

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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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岛市北区公租房公示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在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站公布,您可以关注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步骤: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将受理申请,并颁发受理证明。
2.初审机构自请求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初审合格的,报市租赁住房管理办公室审核。 不合格者将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
3.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公室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符合资格者将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4.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在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站公示,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受理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经核实属异议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无异议或无理由异议的,列入申请人候补名单。 申请人可在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站或申请点查询。 在等待期间,如果您的工作、收入、住房、家庭规模等发生变化。 申请人应当主动、及时向原申请地点提交书面材料,对其资格进行审查。
二、公租房公示后多久通知
公租房公布后,大约需要五到十天才能收到通知。 因为一般情况下,三十个工作日内就会在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上公布。 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拟登记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核。 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对审核通过的候选人,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可以采用综合评分、随机抽签等方式确定租赁对象和租赁分配顺序。 综合计分办法、抽签计分办法以及计分、抽签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 个人信息提交后,还需要当地相关部门核对信息,确定交付方案,同时市住房保障局需要完成备案程序,然后再通知。 终于到了。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提交后,申请流程将继续:
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地必须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证明。
2。 初审:初审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初审合格的,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审核: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符合资格者将予以公布;对不符合资格的,将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4。 公示:审核通过的申请者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公示,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信息,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局收到实名举报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经核实有异议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九条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必须予以公告,公告后无异议或者未提出异议的,应当登记为等待出租对象,向社会公布,并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原因。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审核。 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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